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简介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是2017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事业单位。
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意义深远。其中,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欢迎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北京市户口;
5.政治素质良好,中共党员优先;
6.具有机关行政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7.具有良好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文字处理软件;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9人次,岗位如下:
三、招聘程序
序号 | 处室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报考条件 |
1 | 办公室 | 财务管理岗 | 1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及相关专业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会计或财务从业经验,精通国家财税金融政策和法规,熟练运用各种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预决算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2 | 综合规划处 | 综合管理岗 | 1 | 硕士及以上 | 经济学及相关专业 | 具有信用相关政策、战略和规划研究经历,擅长公文写作;有信用领域或信息化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并担当牵头人经历者优先。 |
3 | 综合规划处 | 综合规划岗 | 1 | 硕士及以上 | 计算机、通信或信用相关专业 | 擅长公文写作,有信用领域或信息化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经历者优先。 |
4 | 信息资源管理处 | 项目管理岗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具有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
5 | 信息监测分析处 | 产品服务岗 | 1 | 硕士及以上 | 工商管理及相关专业 | 具有信用产品与服务推广经验者优先。 |
6 | 信息应用与服务处 | 信用管理岗 | 1 | 硕士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熟悉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2年以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者优先。 |
7 | 信息应用与服务处 | 信息服务岗 | 1 | 硕士及以上 | 工商管理及相关专业 | 语言文字能力强,擅长活动组织与策划,宣传推广。 |
8 | 信息安全管理处 | 安全管理岗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熟悉信息安全运维及项目管理,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
9 | 信息公开处 | 网站管理岗 | 1 | 本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具有网站内容维护、信息采集、加工经验,栏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经验者优先。 |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填写《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wmw@cegn.gov.cn。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应聘处室+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6月下旬开始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岗位合格人数达不到3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以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行政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笔试合格线者,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1∶3确定面试人选;如合格人数不足3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由高到低,按照聘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考察,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五)体检
通过考察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六)公示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人事司)、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妙微
电子邮箱:wmw@cegn.gov.cn